元宇宙关于NFT法律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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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分类:NFT

在前述NFT的实务操作中,实际上可能衍生出新型的法律问题。

首先,NFT的法律属性难以界定。正如前述所述,有些NFT的交易规则规定的是出售复制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有些NFT的交易规则规定的是出售NFT的知识产权。因此,如何有效界定NFT的法律属性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

其次,NFT适合七天无理由退货吗?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NFT不属于“(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四)交付的报纸、期刊。”,但是否属于“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呢?实际上,如果当时上链的是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那么是否意味着NFT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呢?如果NFT满足七天无理由退货,技术上能否做到呢?其中出现的成本要谁承担?

最后,如何认定NFT销售平台是自营平台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如果是自营平台需要取得哪些资质证书?如果是第三方交易平台,又需要取得哪些资质证书?该平台是否适用《电子商务法》的要求,要遵循避风港原则、协助监管义务等。如果从法律上认定是属于电商商务经营平台因此需要适用《电子商务法》,但NFT从技术层面上是否真能做到《电子商务法》所要求的义务和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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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元宇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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