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供网络平台安全(合规性)法律服务
在元宇宙中需要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基础网络平台、发行和管理资产、开展网络空间活动,因此元宇宙与区块链有关法律和监管主要围绕这三个方面,即区块链基础网络平台,资产发行与管理以及网络空间的安全维护,(概括为网络平台安全合规性调整),可以根据我国现有的《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及《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相关调整选用。
2、虚拟资产财产权利规制与风险管控法律服务
以游戏玩家视角来看,一方面,目前虚拟世界与现实世界没有实现整体打通关联,虚拟资产如何顺利地在现实中流通是一个现实的“瓶颈”。当然,现实资产也无法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用户在虚拟世界中付出的成本投入以及取得的获益及期待利益转化品,无法有机地落实到现实中,反之亦然。我国目前对于虚拟财产包括基于区块链的资产并无统一的监管政策。2013年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提到比特币属于“虚拟商品”。一些地方性法规中提到的虚拟商品大体上指的两类,一类是游戏装备、充值服务、虚拟货币等电子游戏中的权益,另一类是电子形式的商品兑换券、电影券等与线下实物相联系的权益。从这个角度出发,虚拟商品都具有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两个属性,在特定的场景下可以参考此类依据进行法规调整的参照应用。
3、网络空间运行监管稳健性法律服务
涉及到数据使用反垄断规制、运营故障防控、网络黑客的打击等具体内容。中国信通院《数字经济与数字治理白皮书》所揭示的,数字平台崛起强化各国对市场垄断、税收侵蚀、数据安全等问题的担忧,进行了系统的归纳陈述。对应法律规定有《网络安全法》及相关网络运营监管体系项下的法规规定、《反垄断法》、财税相关法律政策、以及数据安全领域的单行法规等。
4、知识产权布局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