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一)避免金融类违法
实践中,NFT属于一种类金融资产,因此发行NFT需要避免金融类违法,具体避免的风险如下:
1. 发行NFT不可向购买者承诺回报,不得设置变现渠道,广告宣传中避免出现“高收益”“高回报”等相关金融产品类宣传文字,否则容易构成“非法集资”。另外,对于NFT产品的定价需要进行合理的考量,不可过高。
2. 禁止对发行的NFT展开二级市场交易,积极关注NFT市场动态,尽量避免出现炒作风险。倘若市场情绪上升,可以通过公告、提高NFT产品产量、提高交易难度等方式,尽可能缓解炒作风险。否则容易出现投资炒作风险,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1]
3. 国内NFT不能具有货币属性,在发行的各个环节需要避免NFT产品出现货币属性,同时避免“代币”、“币”、“NFT”等表述。根据央行等十部委于2021年9月15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活动被确认为非法金融活动。NFT的诞生与虚拟货币密不可分,NFT的全称Non-Fungible Token亦明确包含“Token”一词,因此可以将Token翻译成“通证”而非“币”,将NFT翻译成数字藏品。
4. 对NFT产品的所有权人进行“实名制”,完善KYC流程。NFT属于区块链技术的产物,涉及链上资产,因此NFT的流转具有“匿名性”的特征,这一点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实名制”可以有效地防止洗钱等违法犯罪的发生。
5.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为规范交易场所名称,凡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除经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的外,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前,应征求联席会议意见。未按上述规定批准设立或违反上述规定在名称中使用“交易所”字样的交易场所,工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工商登记。因此,成立NFT的交易所,必须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或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批准。
- 我的微信
- 这是我的微信扫一扫
-
- 我的微信公众号
- 我的微信公众号扫一扫
-